违纪违法事实
胥波,男,汉族,甘肃省榆中县委原书记(曾任榆中县委书记,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2020年4月,胥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查,胥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涉案金额共折合人民币4094万余元。2003年至2020年,胥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手续办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等10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90万余元。
2020年10月,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胥波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3月,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胥波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胥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忏悔书节选
反思自己的蜕变过程,根本原因还是忘记初心,理想信念缺失。从担任主要领导以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恃党龄长、熟悉党史、有些党的理论功底,又多次经历党内政治生活锤炼,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其实质是放弃了党性锻炼,从而弱化了宗旨意识,动摇了理想信念,以致自己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没有了基础。
担任主要领导之后,表面上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了抓发展、促项目上,但实际上,谋发展中带私货,自己抓发展的初衷和动机,不完全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是掺杂着个人的利益在其中。
原想只要自己不要太贪婪,伸一半次手不至于“伸手必被捉”。有了这严重的侥幸心理,不该伸的手一而再、再而三地伸了出来,渐渐地没有了过去在金钱面前的那种清高和傲气,明显地耐不住清贫,有了浓厚的铜臭气息。慢慢地,自己在物欲和贪念中沉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