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增进党内外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党百年奋斗历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关心党员、监督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1.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党组织党政负责人、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高层次人才代表等,并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谈话要求。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主要负责人、所联系院(部)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书记,并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谈话要求。
2.直属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对象包括:班子成员、系(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成员、本单位教职工群众,特别是青年教职工群众、高层次人才以及学生骨干,并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谈话要求。
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象包括: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书记、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谈话要求。
3.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所在党支部成员、所在系(室、中心)或班级群众,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谈话要求。
第五条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1.工作变动。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休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按照管理权限必谈。
2.不良反映。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3.履职不力。在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4.违规违纪。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遇挫遇难。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6.生活困难。在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7.精神不振。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时必谈。
8.出现矛盾。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3.党员意识不强。在党员出现诸如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党章相关规定情况时必谈。
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发挥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预警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预警提醒。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帮助改进不足。
3.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了解困难。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的关心关爱。
5.宣传政策。谈心谈话时要注重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凝聚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党内谈心谈话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党组织书记认为如有必要,与本单位教职工群众的谈心谈话可随时进行。特别是在重要的时间、事件节点,力求及时谈深入谈。其他班子成员与教职工群众之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群众思想状况要定期进行分析,当思想方面出现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加强研究和跟踪了解,发挥好谈心谈话的作用。党员、群众也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第十一条对因特殊情况不在岗党员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心谈话。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恰当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己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一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党建三级量化考核,各级党组织要做好谈心谈话的相关记录工作,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提升谈心谈话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谈心谈话落细落深落实。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不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谈心谈话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