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党委、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对照民主生活会“兰考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整改。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校党委依据下列情况研究确定:分析影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主客观因素,把握影响学校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的主要矛盾,梳理领导班子成员在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实际情况,结合上级建议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中选择确定关键性和重点问题。校级民主生活会主题报上级组织部门和上级纪检机关同意,各直属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主题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召开各级民主生活会均应制定工作方案,校级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各直属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3天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审核、备案。
第三章 组织学习、征求意见与撰写材料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统一思想认识,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党委(或者委托党委组织部)、各直属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互相谈心、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形成书面材料,并如实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落实《中原工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透问题、沟通思想,营造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查细找,认真梳理,深入剖析根源,认请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情况。
(五)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六)按照相关规定,还需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如实汇报。
第四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同志结合上级提出的要求,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不得缺席,经批准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对照“兰考标准”,深入扎实开展。
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既要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讲清楚,也要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相互批评应当坦诚相见,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直截了当开展批评,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形成互动交流的良好氛围,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遵守党内政治纪律,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一条非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相应级别的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五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举措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适时将民主生活会上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
(一)整改清单要聚焦具体问题,细化措施,做到整改进程和整改效果可检查、可监督。
(二)问题整改要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需要组织协调解决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三)整改清单完成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开范围可以与通报会议情况的范围一致。
第十四条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治理。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查摆和解决问题的情况,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六章 情况报告与材料归档
第十六条校级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各直属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上述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应及时归档,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征求意见情况、对照检查材料及发言提纲、谈心谈话记录、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七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八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兰考标准”,带头从严落实好各项要求,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第十九条党员校领导列席所联系院(部)的民主生活会,并进行会议点评。学校纪委、组织部门要派人列席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确保党员干部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第二十条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除党员领导干部外,可扩大到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程序和要求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原工学院校、院级领导班子及机关部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中工党〔2017〕36号)同时废止。
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