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改进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中层领导班子。
(二)中层领导人员。
1.参加援派或挂职锻炼的中层领导人员,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援派或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仍在原工作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2.新提任和涉及转任的中层领导人员,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下半年提任或转任的,同时考核原任职岗位工作情况。
3.省派第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驻村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4.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不参加述职测评、谈话环节。
5.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6.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
1.政治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善于防范化解政治、民族宗教等风险隐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2.领导能力。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引领学校科学发展能力、依法办学治校能力、提升学校内涵建设能力、做好师生工作能力、制度执行能力、驾驭风险能力。
3.工作实绩。全面考核以党建高质量推动事业发展高质量工作成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重点考核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及乡村振兴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5.作风建设。考核领导班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二)中层领导人员
1.德。全面考核领导人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人员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人员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领导人员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直属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主要包括抓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及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也包括抓党建工作情况。
5.廉。全面考核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良好、合格
良好、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一般、基本合格
一般、基本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或者因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一般、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较差、不合格
较差、不合格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不合格等次的。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全体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
(二)组建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的组建、培训等,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六、考核程序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
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人员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
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分教职工民主测评、中层领导人员互评、校领导考评三部分。
1.教职工民主测评
直属党组织、直属部门召开教职工民主测评会,参加测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总人数少于50人的院部以及直属部门,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2.中层领导人员互评中层领导人员根据日常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互评,给出评定等级。
3.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根据分管、联系部门的中层领导人员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综合表现,给出评定等级。
(三)个别谈话
向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班子成员和相关教职工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
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拟定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拟定考核结果及等次。其中,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
(六)党委研究
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七)结果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将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公示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考核结果评定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反馈考核结果与归档
学校党委负责同志或者党委组织部以适当的方式,向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党委组织部负责把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中原工学院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二)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中层领导班子的激励作用
1.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学校党委予以表扬;
2.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3.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限期整改;
4.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
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
(三)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中层领导人员的激励作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4.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四)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人员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八、纪律与监督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九、附则
(一)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校级科研机构和平台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专项工作组成员的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其中,在考核组织上,由党委组织部和归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考核工作环节上,工作组成员需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可不参与述职测评和谈话。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10日印发的《中原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工党组〔2019〕1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